2、住房公积金 12329
3、房屋交易 8136230
4、商品房销售 8136201
5、物业管理(属地管理辖区受理)
浔阳区 8136487
濂溪区 8252159
柴桑区 6828839
开发区 8332738
八里湖新区 3906125
6、房改房 8136223
7、业务咨询与服务投诉 8780666
权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项目办理指南
1 设立依据 1.1 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九条; 1.2 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第十一条; 1.3 《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。 1.4 《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》(赣建办[2013]35号)。 2 申报材料 应提交以下材料: 1、申请报告 2、申报表(网上下载) 3、企业营业执照 4、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(新申报企业不提供) 5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、企业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、经营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7、专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8、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证明资料(新申报企业不提供), 具体包括: ①已竣工项目,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,开发项目手册和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 ②、在建项目,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、开发项目手册并附项目进度说明。 3 办理程序 3.1 申报 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。 3.2 窗口受理 窗口受理岗受理申报材料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。 3.3 现场查验 窗口负责人(行政许可服务科科长)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查验、审核申报材料,提出明确的复审意见。 3.4 领导审批 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行政审批会议,做出明确的行政审批决定。 3.5 网上公示 网上公示行政审批决定。 3.6 送达 根据行政审批决定,制作、送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、补正补齐申报材料通知书。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。 5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。 6 联络信息 联系电话:0792-8136262 投诉电话:0792—87806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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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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